民航局關于無人駕駛航空器器新規自今日實施,無人機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
來源:韋加教育 發布時間:2018-06-01 點擊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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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1日,民航局新規自今日實施,無人機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。
民航局發布的《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(暫行)》(以下簡稱《管理辦法》)自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也就意味著,今日起,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將有章可依、有據可查,企業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將從此合法合規。
《管理辦法》是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迅速發展、旺盛的市場需求催生大批運營企業的大背景下,在民航局充分調研、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而成。《管理辦法》共3章20條,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及程序、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的監督管理方式等做了明確規定,填補了我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營監管方面的空白。
《管理辦法》適用于使用最大空機重量為 250 克以上(含 250 克)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航空噴灑(撒)、航空攝影、空中拍照、表演飛行等作業類和無人機駕駛員培訓類的經營活動。
根據該《管理辦法》,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,應當具備四項基本條件: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,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;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,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"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"中完成實名登記;具有行業主管部門或經其授權機構認可的培訓能力(此款僅適用從事培訓類經營活動);投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責任險。